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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两证”为“黑灰色产品” 滋生电子诈骗、网络赌博等新犯罪

发布于:2020-11-13 被浏览:3099次

正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张璐瑶

实习生赵

图,视频/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刘卓楠

记者张惠明黄桂林

非法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可能会造成什么危害?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近日,广东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打卡”行动。行动以来,省级公安机关共破获涉“两证”团伙317个,破获犯罪窝点61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200余人,查获银行卡6850多张,手机卡48880多张,公民个人信息109多万条,涉案物品大量,包括电脑、手机等,核案3430余件。

广东省公安厅新犯罪研究中心称,很多犯罪涉及“两证”。除了众所周知的电信网络犯罪外,网上赌博、网上勒索、地下银行甚至网上贷款诈骗等新犯罪甚至滋生了为这类犯罪提供服务的“黑灰色产品”。

犯罪专业化:

开卡、收卡、卖卡有专业团伙

更多的人不得不“举牌”来维持“日常活动”

“双卡”犯罪团伙如何为各种新型犯罪提供服务?面试的时候。广东省公安厅新犯罪研究中心的专家做了深入分析。

以手机卡为例,这类犯罪团伙往往分为独立的、密切相关的产业链,如开卡团伙、领卡团伙、收卡团伙、卖卡团伙、行业“鬼”等。

开卡团伙是在各地电信企业营业厅开电话卡的人。

领导帮在各QQ群、微信群发布获取手机卡的信息,与开卡帮进行交易,交费后领取手机卡,交给收卡帮人员。

收卡团伙是发布信息招募领导团伙,接收领导团伙的手机卡并发送给卖卡团伙的人。

卖卡帮是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帮,接收全国各地收卡队的手机卡,卖人赚取不同级别差价的人。

行业“内鬼”是隐藏在行业内(包括代理人)违法犯罪的人和“两证”犯罪嫌疑人。

广东“断卡”主要打击两类团伙,即手机卡领卡、收卡、卖卡团伙;银行卡开、领、收、卖团伙;重点打击三类人员,即长期专门从事“两证”买卖,直接与东南亚、缅甸北部诈骗团伙等海外团伙有联系,并将“两证”邮寄给海外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的人员。

重点整治三个方面,即“两卡”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涉及“两卡”较多的重点地区、涉及“两卡”较多的经营者和银行网点;重点放在四个方面,分别是虚拟运营商、物联网卡、企业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案例:

2020年10月12日至15日,佛山市反诈骗中心组织对佛山藏匿窝点进行全面清理,铲除7个窝点,抓获路、斌、杰、杰等犯罪嫌疑人,查获电脑、猫池、卡池等一批“升卡”设备,涉及电话卡约7000张。

根据办案民警了解,请发现辖区内某通信店有10、20套设备。警察进入现场,发现有三四个人在操作猫池等设备“养卡”。

为什么要“举牌”?办案民警表示,随着近年来治理严打的不断深入,电话卡如果长时间不使用,就会被关闭。为了避免打击,制造正常使用的假象,在涉及“两张牌”的黑灰制作中诞生了一个特殊的“升牌”团伙。犯罪分子利用猫池等设备批量操作电话卡发送短信,偶尔打电话,以维持“日常活动”。

“根据我们过去办案的经验,这些窝点很多都是相对独立的,可能不认识。他们会通过网络互相发帖,引流各种群体,与上下游卡帮、诈骗帮联系。”办案的警察说。

犯罪新手法:

物联网卡实现网络通话作案

用第三方支付转移涉案资金

“近年来,各种新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并逐渐转移到互联网上。”广东省公安厅新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朱家玮说。

朱佳伟告诉记者,几年前,电话卡和银行卡被广泛用于诈骗。然而,随着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在公安机关和相关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出现了各种新的犯罪方法,特别是在犯罪时使用的通信工具、通信方法和转移方式不断变化。“例如,已经有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提供所涉及的资金转账,以及通过物联网卡等。实现网络通话和犯罪。”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付结算部主任黄润告诉记者,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我们常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目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有200多家,其中广东省有12家。在“断卡”行动中,广东警方发现了多起利用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转移资金的案件。

案例:

2020年4月,珠海市公安机关在广东揭阳、肇庆等地抓获涉嫌诈骗的黄某某、邝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并当场查获GOIP设备、电脑、手机等犯罪工具。经深入调查,珠海警方发现,该团伙由台湾人员组织,分工明确,以“治安法”为幌子,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通讯服务和支付结算服务。10月初,珠海公安机关在广州、惠州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查获犯罪GOIP设备6台、电话卡700多张,在多个省份破获冒用《公检法》等电信诈骗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共计374万元。

警方调查人员告诉记者,GOIP是一个没有入网许可证的“天线”,可以实现机卡分离。设备在国内传输信号,真正通过这个“天线”获得通信信号的主叫和手机可能在东南亚某个国家。

本案中,GOIP团伙与海外诈骗团伙合作。GOIP团伙从海外非法走私装备后,以“高薪兼职、吃住、游遍全国”为噱头,在网上招人,让他们在国内很多地方设置装备,逃亡作案,甚至每天换一个城市。

“我们缴获的六个GOIP设备理论上可以同时满足700多张电话卡的通话要求。很多被查封的电话卡,因为频繁插拔,已经明显磨损。”办案的警察说。GOIP不仅与下游的电子诈骗团伙合作,还涉及专门在上游销售电话卡的“卡商”团伙。由于近年来的严厉打击,流行城市的电话卡很难找到卡,而且“卡商”支付的价格比市场价格高30-40%。

租借、买卖“两卡”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上网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协助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情形。触犯者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公安厅新犯罪研究中心特别提醒:

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严格实行实名制登记,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觊觎这些蝇头小利,可能会影响一个人一生的信用调查,甚至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柳卓楠

审签 | 吕航

实习生 | 林浩帆

标签: 团伙 电话卡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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