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服务期在哪里查(政法干警基层服务)
8月26日,记者从省公务员局获悉,今年我省政法干警招录222人, 此处招录采取网上统一报名,报名人员可于8月29日9:00至9月1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提交报考申请,本次考试考区统一设在贵阳市。
据了解,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1个部委局的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今年我省政法干警计划招录222人,其中,法院系统37人;司法系统185人。面向已退役士兵招录60人、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32人、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招录21人、2016届应届毕业生招录109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26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140人,专科试点班56人。
招录对象:
生源地或兵源地在贵州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本省户籍(截止2016年8月户籍在贵州)或本省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2016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16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
报考年龄:
已退役士兵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8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8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学历要求:
报考专科学历试点班的,须高中或中职(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四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证明方可报考。
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6年8月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6年8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并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文件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位减少或取消: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9月中旬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职位(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辖区职位可放宽到2:1,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改报其他职位;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减免报名费:
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网上报名暨加分信息表外,还应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于9月4日16: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报考需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职位的,在笔试前还需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
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政法机关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入学培养:
据了解,承担我省此次培养任务的院校为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6所院校。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各层次试点班录取考生将在2017年2月底前入学。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试点班学员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
这类人员不得报考: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013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截止2016年9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截止2016年9月24日仍服现役的军人;
截止2016年8月29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3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
(记者 姚东)(编辑 张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