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报近三年网购合同纠纷案 淘宝天猫占投诉70%以上
11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通报法院近三年网上购物合同纠纷的审理情况。
本报(www.thepaper.cn)记者从白皮书中了解到,“淘宝”“天猫”占诉讼平台的72.7%;网购食品案件占诉讼涉案标的物的70%,且大多涉及进口食品案件;同时,“职业索赔”现象依然突出。
白皮书称,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该院共审理了187起网购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不含管辖异议案件)。其中二审维持96起,调解撤回56起,变更16起,驳回19起发回重审。在判决结案的112起案件中,61起(54.5%)支持消费者申请惩罚性赔偿,52起涉及食品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
白皮书显示,涉及淘宝、天猫、JD.COM、品多多的电商平台有158个,其中淘宝和天猫占72.7%。从诉讼所涉及的标的物来看,网购包括食品、日用品、电子产品、服装、家电等。其中网购食品案件131起,占比高达70%,大部分食品案件涉及进口食品,共计89起。从诉讼所涉及的主体来看,同一原告提起5起以上案件的比例为44.4%,体现在网购合同纠纷案件中,“职业索赔”现象依然突出。
根据白皮书的分析,目前网上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有四个主要特点。第一,涉及的主体比较具体,“专业索赔”还是比较频繁的。二是诉讼所涉及的标的物集中,诉讼原因分类。三是结案方式多样化,移送和撤回结案比例高。四是责任主体单一,平台责任认可度较低。
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播放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摄的原微视频《二手假货毁“良缘”》。视频素材改编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涉及二手平台的网购合同纠纷上诉案件,是此次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本案中,消费者在二手闲置商品交易平台上以925元购买了一条品牌方巾,卖家承诺可以检验正品。消费者发现毛巾是假货后,以卖家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卖家退一赔三。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卖方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是否可以适用本法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卖方频繁在同一平台销售商品,多次低价买卖同一物品,是营利性经营者;销售时,卖方对商品来源和检验方式作了虚假陈述,欺骗了消费者,故判卖方承担退款、赔偿和三次损失的责任。本案判决明确了网上二手交易平台经营者身份的认定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审判思路和判决方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适用法律的统一。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福才介绍,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多种消费品,包括电子产品、食品药品、服装等商品,涵盖不同的平台运营模式、商品经营者、网购等。模型全方位回应消费者的普遍关注;涉及网购合同履行的各个阶段,包括快递,说明关键法律法规的适用场景,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谨慎理性,与opera协商救济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