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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巷聚餐喝酒朋友被杀 客人损失两万

发布于:2021-01-04 被浏览:2702次

近日,陕西省Xi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共同饮酒引发的赔偿案件。

2018年11月11日晚11点,

张醉酒后在北郊的一条机动车道上摔倒

当王驾驶机动车时,

未能及时找到它导致了张的死亡

张的继承人私下与王就事故赔偿达成协议后,发现一起喝酒的李、赵醉酒后未能将张安全送回家中,遂向未央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81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该当事人系由张发起。当天17: 00左右,张和李两人先是在一家泡泡馍馍餐厅吃饭喝酒(韩从没喝过酒,吃完饭就走了),然后乘车来到赵家楼下,请赵家请客。赵于是请他们到楼下吃饭,喝了一瓶白酒。席间,李中途离开了。因为张喝醉了,在酒店里大喊大叫,被赵赶走了。张在回家的路上在高速公路上喝醉了,导致了这场悲剧。

法院经审理认为,共同进餐时,就餐者应根据客观情况对其他饮酒者承担基本安全义务,这一义务不应超过社会理性人对其他饮酒者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这场争论的焦点是李和赵是否对张的死负有责任。和张的死有因果关系吗?赵,作为一个酒友,知道张醉得很厉害,没有把他安全地送走,而是把他赶走,这使张处于一个非常危险的环境中,所以有错。李作为酒友,在第一顿晚餐后未能及时劝阻张离开,还参加了第二次饮酒,这也是过错。至于因果关系,张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但李和赵未能履行基本的安全义务,导致张在酒后机动车道死亡。他们和张的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最终,赵被依法判处承担3%的责任,即赔偿2万余元;李承担2%责任,即赔偿1.5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生效。

来源:人民日报、华商日报微信公众号

标签: 张某 二人 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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