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头顶安全”《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介绍
发布于:2021-01-06 被浏览:3460次
描述:“蜘蛛侠”正在检查外墙是否有隐患。杨摄
新民晚报讯(记者杨玉红)上海的高层建筑数以万计,从天而降、不期而至的风险成为“笼罩在城市上空的痛苦”。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新出台的《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责任人,每年要对房屋进行一次“检查”。本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高空坠物种类繁多,有玻璃幕墙、外墙、空调支架等。从源头上解决高空坠物难题,上海正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高空坠物隐患。为此下发《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按照“谁对房子负责,谁对事业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处理责任。
方法明确,上海实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制度,业主为安全责任人;业主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由使用者为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对房屋进行日常和应急维护、改造和改造,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对危险房屋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房屋的用途、结构类型和使用年限,对房屋进行日常安全检查,频率不得少于一年一次。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外墙、窗户、挑檐、公共门厅、空调外架、晾衣架、遮阳篷等外墙附件。在汛期之前,如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异常天气,还应对房屋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增加汛期前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异常天气的检查频率;一旦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据悉,上海市将把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者和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