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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房产将完全取消?官方媒体对此反应积极 社区业主也在“行动”

发布于:2020-12-24 被浏览:3125次

买房,物业真的至关重要。因为物业不仅关系到入住以后的感受,还影响房子的保值增值。

一个好的物业可以帮助业主解决小区的清洁、停车、绿化、安全等一系列问题,不仅可以保证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而且对整个小区后期的保值增值也有深远的影响。——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即使是同一地段的房子,由于物业服务标准的巨大差异,两个小区的市场差价也可以高达2万/平。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业主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大多数购房者越来越关注物业。

有专家更直言指出,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社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然而,业主似乎不买它。统计显示,70%以上的业主对物业有很深的偏见。不仅如此,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呼吁“取消房产”。

甚至有明星和老板站出来公开抱怨物业“拖沓”、“推卸责任”、“拿钱不办事”。今年5月,歌手李荣浩公开吐槽他居住区的房产,停水断电也找不到人。半年没人修设备,但是业主物业费到期了,但是他们能提前两个月安排催款。真的是“做不到的事,先拿钱”。

业主和物业之间“积怨”颇深,对立关系似乎一直都存在。而且有新闻媒体屡屡报道,有些物业公司甚至比业主更像主人,嚣张跋扈起来甚至连业主都敢打。

按理说,物业和业主是相辅相成的,也是整个社区良性发展的共同责任人。为什么会发展到水火不容,矛盾长期积累,甚至公关一度破裂的地步?

我们认为有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物业定位不正确,有的物业更像业主,只是不知道你是业主先付钱的服务主体;

第二,为业主服务的意识不强,尤其是在一些小物业公司,有些领导只关心为自己谋利,不顾业主的真实需求,不理解,从不听取业主的投诉和建议,还喜欢推卸责任。

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自然越来越激烈。长期以来,整个社会环境对房地产行业造成了极大的偏见。

此前,一些组织就是否支持注销财产进行了在线问卷调查,收集了2万多个样本。

根据样本数据的结果,63%的业主对商业服务不满意,21%的业主想立即取缔物业,只有14%的业主满意和漠不关心。其中赞成“取消物业”的比例竟高达86%。

至于“取消物业”,现实中确实有小区业主“行动”:业主投票取消物业,同意取消的人数达到80%。最后,由业主公开选举的业主管理整个社区。而且效果非常好,不仅改善了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5年时间还节省了100多万资金。

这个“行动”社区就是南昌“阳光风清”社区。

同样,陕西有一个小区,2016年因物业服务水平差被全体业主投票淘汰,拒不改正。

后来,他们没有重新租用物业,而是几个主要业主主动管理社区。最终的结果大大超出了业主的预期。四年来,小区环境大大改善,节约物业费100万。去年年底,这个小区还给了每个业主1000元红包,分享小区建设的成果。

“注销房产”已经被小区业主“代理”了,那么是否意味着明年起房产将被“完全注销”?

2010年7月13日,新华社在官媒新华社正面回应了。,转载了刊登在毛振华《半月谈内部版》第七期的文章《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

文章对“房产到底该不该注销”这个问题给出了客观理性的回答: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更何况现实生活中也确有不少物业兢兢业业、服务有方,深得业主信赖,不应将其“一刀切”对待。

言下之意是,从明年起不可能完全取消房产。

一方面,物业已经成为社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注销后对业主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另一方面,好物业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想办法改善不好的物业。

今后,不仅要对物业行业进行法律法规监管,还要让物业办公室、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真正履行职责,有序禁止,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将普遍存在的物业非法经营纳入制度监管的“笼子”,促进物业回归服务的初衷。

综上所述,部分物业确实存在服务不到位、账目不清、违规经营等问题。但在现阶段还没有完全取消。更何况有些物业其实做的很好。

退一步说,中国的4亿业主真的需要专业的物业公司来管理整个社区。不可否认,现实中确实有一个非常成功的社区赶走自己物业管理的先例,但是这种做法并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事实上,国家也正通过出台“新规”的方式,在想方设法帮助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有效化解矛盾。

在新通过的《民法典》中,对财产打击地板的表述,既回应了群众长期以来的普遍呼声,也为今后处理与财产有关的矛盾纠纷指明了方向。

这项新规定是新版本《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剥离《民法典》关于物业的内容,其实是新的物业规定。这个新的物业规定中有三个权益所有者需要了解。如果业主很好的行使这些权益,物业自然会被拆除,实现业主与物业的和谐共处。

第一、业主对物业单位的各项费用的收支有绝对知情权和监督权。

《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披露服务项目、责任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性能、维修资金的使用、业主分摊部分的运营及收益等情况。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新规明确规定,物业单位有责任定期向全体业主披露服务项目、人员调动、各项费用收支情况。

换句话说,业主对物业单位各项费用的收支有绝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不仅如此,一些城市还在推动相关单位将物业账户公开信息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并将公示信息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级、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选、星级住宅小区评选等工作挂钩。

宣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监督。监管的目的自然是求真务实,实质是促使物业回归服务业主的原点。

第二、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有权更换。

《民法典》第284条规定,业主有权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位依法聘用的其他管理人员。

新规定很清楚,如果物业的服务效率低下,或者管理不到位,无法达到小区绝大多数业主满意的程度,业委会就有权行使“弹劾”权,通过更换物业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

根据现行《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业主总数一半以上的业主,经其同意,业主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换句话说,原则上只要业主支持超过一半,就可以成立行业委员会进行改物业。

第三、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业主享有分配权。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业主有权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以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

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是多少?

最典型的有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小区宣传栏广告收入、外国人从事活动占用场所广告收入等。本质上,这些利益都是通过出租一个共有部分获得的,所以应该属于所有的所有者。

所以,理论上,物业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私自在电梯间、宣传栏等区域接广告,也是不合理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清除掉。

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物业已经成为整个社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有各种各样的缺点。

准确的说,物业和业主之间是有依赖关系的。

我不得不承认,在过去,我们在财产限制和监督方面确实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随着《民法典》新版赋予业主更多的物业监管权,相信未来物业服务会有明显的改善,整个物业行业会越来越规范。

但归根结底,物业和业主需要共同努力。

来源:楼市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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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物业 业主 小区